政府网站开设流程

浏览次数: 作者:admin 来源:未知 日期:2023-04-18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2017〕47号)、《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鄂府办发〔2017〕120号)和《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网站域名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鄂府办函〔2018〕80号)等有关文件的要求,开设政府网站,须经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政府网站管理科)同意后,按以下程序执行。

  政府网站主办单位以便函形式向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提出《网站建设申请》(见附件1)。

  政府网站主办单位持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网站建设申请》复函,向鄂尔多斯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提交加挂党政机关网站标识申请,按流程注册政府网站中文域名。

  1. 政府网站主办单位申请网站域名。一级域名向互联网域名提供商申请;二级域名向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提出核准。

  四、根据网络系统安全管理的相关要求,政府网站主办单位向所在地公安机关备案。

  填写《栏目规划审批表》、《鄂尔多斯市政府网站及专题制作申请(备案)表》、《鄂尔多斯市政府网站群互动栏目开发申请(备案)表》、《鄂尔多斯市政府网站群账号开通申请》、《网站制作授权说明》(见附件1),由网站主办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传真至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政府网站主办单位自行聘请专业网站制作公司,在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相关人员的指导下进行页面实施。

  新建网站内容上传达到80%以上,符合政府网站运行有关要求,由主办单位向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提出上线申请,审核通过后方可上线运行。

  政府网站运行期间,按照有关要求,做好网站安全管理、内容保障等常态化工作,并接受国家、自治区、市级网站管理部门的监管,确保网站健康良好有序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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